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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工人报招标公告,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农民报招标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一、*丢失后应立即登报声明,在报纸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二、补办需本人申请,遗失*的学生提出补发《*明书》的申请,说明*遗失
原因,并详述本人的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专业、
学制和*号。
三、补办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人事部门、或居(村)民
委*会出具遗失*证明。
四、补办需本人准备材料,本人须准备二寸免冠彩色(蓝底)
正面半身照片
2
张及毕业生申
请表和登记表,*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
以上材料上交到学院教务科研处后,正定招标公告,
教务科研处经初审查档核实,
在学生书面申请上签
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学院审核,
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
由教务科研处持以上材料到区教
育厅学生处或职成处办理《*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