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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实施监管,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市城市管理综合局按照职权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业物资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专业废旧物资回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硚口物资回收,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废旧物资回收网,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对报废汽车、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处理、利用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