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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态管控系统实际应用中,排污单位、运维单位及在线监测设备厂家对在线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的认识和作用,往往与环境管理部门对在线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的认识和作用有较大的差异,那么污染源在线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动态管控是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自证准确可靠的一种方式。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指出,排污单位应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怎么能说明使用的在线监测数据是准确的呢?往往排污单位通过购买有相关资质和检测认证的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校准校验、维护维修等方式来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但是在在线监测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在线监测设备质量和相关环保服务是否能够持续稳定的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人工方式去监督、检查在线监测设备和运行事件,工作量大且不能保证完整性和连续性。动态管控通过对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数据、状态、参数进行监控,对运维事件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环境管理部门。设备和数据运行正常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在线监测数据产生的整个环节和过程是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是可靠准确的;设备和数据发生异常时,对相关异常数据的处理和设备维修,可以做到可远程核查,便于环境管理部门对异常数据的核查和相关数据应用中的修约。
验收期限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长不超过12个月。
上报平台及归档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